个人信息保护法

筱原纸工(以下称为“本公司”)在提供各种服务时将会保存客户的个人信息。本公司将遵守个人信息相关法令,确保妥善处理相关的个人信息。

1.关于个人信息的取得

本公司将公正合法地获取个人信息,不会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。

2.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

本公司将在达成以下使用目的所需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。超出以下范围时,我们将在事先获得本人同意后再使用其个人信息。

(1) 回复客户询价或咨询以及发送资料
(2) 发送订购商品
(3) 提供与各种服务有关的信息

3.关于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

本公司将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,防止公司所管理的个人信息泄露、丢失或毁损,并实施其他对于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。

4.关于个人信息的委托

如需委托第三方处理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时,本公司将对该第三方进行严格调查,并对其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,确保所委托的个人信息得到安全管理。

5.关于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

除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外,未经本人同意,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信息。

6.关于个人信息的公开、修改等

如经本人要求公开其个人信息时,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开。届时,如无法确认其本人身份,则不予公开。如个人信息内容有误,经本人要求修正、追加或删除时,本公司将在调查后及时进行相关处理。届时,如无法确认其本人身份,则相关要求不予处理。

有关本公司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问题,若您有上述需求或其他疑问等,敬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。

筱原纸工  TEL.03-5628-0608 / FAX.03-5628-0603

7.组织与体制

本公司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为筱原庆丞,其将负责妥善管理并持续完善个人信息的相关事宜。

8.本方针的变更

本方针内容可能会有所变更。除本公司另行规定的情形外,变更后的方针自本网站登载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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